一般條款細則1.SupExpress貨運代理中心絕不簽收任何以到付形式的貨物。
2.SupExpress貨運代理中心絕不簽任何以平郵方式寄出、沒有查收或追蹤証明的貨物
3.SupExpress貨運代理中心只接受及處理,一間店舖所發出的一個運單號碼內只有一個客戶的貨物。
4.假如發生以下情況,而導致任何遺失、漏寄或運輸收費變更,SupExpress貨運代理中心恕不負責︰
情況一︰賣家發出一個運單號碼,但包裝內有兩位或以上客戶的貨物,而導致有客戶未能認領其他貨物。 客戶須聯絡賣家,確保賣家發貨時的運單號碼只有該客戶的貨物。
情況二︰(客戶購買兩個或以上的貨物) 賣家只向客戶提供一個運單號碼,但實際上賣家將客戶的貨物分開兩個或以上的運單號碼發出,而導致客戶未能認領其他貨物。 客戶有責任聯絡賣家,取得其他正確的運單號碼以作認領。
情況三︰如賣家提供錯誤運單號碼。 客戶有責任聯絡賣家,取得正確的運單號碼以作認領。
5.由於輸入貨物資料需時,建議客戶於貨物到達SupExpress貨運代理中心後的一個工作天,才登入網站認領貨物。
6.國內物流中轉站存倉安排注意事項: 客戶必須在貨物寄到SupExpress貨運代理中心當日起計半年內,認領及安排寄出;否則半年內後貨品本店自行銷毀貨品。
7.所有首重或續重不足1公斤(KG),將以1公斤(KG)計算。
*** 例 1: 所有貨物總重量是0.99公斤(KG),訂單上會以1公斤(KG)計算。***
*** 例 2: 所有貨物總重量是1.01公斤(KG),訂單上會以2公斤(KG)計算。***
8.貨物實際重量和體積重量,以SupExpress貨運代理中心計算為準。
9.合併快遞單號沒有限制。
10.若訂單一經確認(不論處於審核或處理狀況),恕不提供取消訂單、於訂單內增加貨物或更改轉用其他物流服務。
11.SupExpress貨運代理中心收貨時間為每天早上 09:00am 至晚上 20:00pm,各服務之訂單截單時間: 下午3時。
12.鑒於香港的運輸公司每逢星期六或公眾假期前一晚休息的緣故,所以SupExpress貨運代理中心於星期六或公眾假期前一晚暫停發貨。
13.本公司不接受運費到付,必須先支付運費後,再安排發貨。
14.如提供的地址屬非商業區或偏遠地區,而客戶沒有支付附加費,本公司有權不發出貨品。
15.如對運費有任何異議,SupExpress貨運代理中心保留最終裁決權。承運契約條款嚴禁承運禁品包括冒牌貨品及任何侵權物品等,違者一律送官究治,有關戶口亦會被即時終止。發運人或閣下和本公司作為承運人須承認以下各項條款,做為共同遵守,並且有法律效力的約定條件,閣下自支付運費起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契約之條款。
集運承運契約條款一,發運人和承運人的責任及承諾1. 發運人或閣下及其委託的代理人保證所委託發運的物品符合國家法律及運輸部門能夠接受的,不違 背承運人意志的物品,本公司即承運人對下列物品拒絕承運.
1)易燃,易腐爛或具毒性,爆炸性,殺傷性,腐蝕性及放射之危險品;
2)毒品或吸毒相關器具;
3)妨害風化之圖書,照片,雕塑品或器具;口罩,手套,頭盔,拐杖
4)侵犯商標,著者權或智慧財產權之物品;
5)貨幣,增值稅發票,其他稅票或有價證券,金銀財寶,古董,贵重金屬;
6)活動物,格物或種子;
7)具有通信性質之信函;
8)電子用品;
9)一切粉末,液體物品及光碟;
10)非正品/仿制的貨品.(如客人所寄的非正品或仿制貨品,不論貨品寄失與否,本公司一律不會作出賠償);
11)外貿餘單的貨品;
12)懷疑是品牌非正品的貨品,如說明是正品,但價錢是不合理的貨品;
13)受到香港海關進口管制及澳門海關的禁運物品,如食物或中藥材料;
14)不符合《香港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他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貨品;
2.發運人或閣下承諾本公司有權放棄或拒絕接收不適宜快運方式運輸的,有意或無意隱瞞物品真實名稱及價值,以及國家法律明令禁示攜帶,郵寄,運輸的物品,一旦違反,發運人或閣下的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3.發運人或閣下及其委託的代理人保證接受和支付本公司所公佈的物品運價及相關的存倉,退運和轉運費用.
4.閣下的貨物內溢出,滲出,或漏出任何液體或固體,又或者因貨物包裝不當或貨物本身等種種因素,而引致其它貨物的污染或損毀,本公司有權追究發運人或閣下一切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5.本公司對貨到付款之貨物一律拒收.
6.SupExpress貨運代理中心只接受及處理一個運單號碼一個包裝貨件(或包含店鋪多件貨品).如賣家提供一個運單號碼,但發出兩件或以上的包裝貨件,SupExpress貨運代理中心將拒收有關貨件或簽收後,如有任何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